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不停车让行被罚款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如果未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将被扣3分,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对这个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驶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停车让行。如果被罚款,应该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申诉。
在人行道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交通法规,以避免违法停车。人行道是为行人设计的,用于确保行人的安全和方便,因此在人行道上停车可能会妨碍行人的通行,导致安全隐患。 首先,停车时应当注意查看道路标识。如果在人行道上看到禁止停车的标志,那么就绝
近日,网络上有市民群众对保定高新区的人行道以上机动车辆违停处罚工作提出质疑。对此,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大队作出了详细说明: 首先明确指出,依据2019年8月23日保定市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市主城区部分道路人行道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是禁止掉头的,否则将面临200元罚款和2分扣分的处罚。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禁止机动车辆在此处掉头。 具体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