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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醉驾致2死3伤案即将开庭,家属称半年多未获道歉

2025-08-20 11:29 发布

据死伤者家属介绍,姚某明未取得死伤者家属的谅解,据龙岗区检察院提出对姚某明的量刑建议只有两年一个月: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姚某明的酒精含量为220.48mg/100ml,且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中一名遇难者钟国英已年过九十,曾担任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钟国英于1954年考入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1958年8月被保送到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深造,1961年到武汉原子能研究所工作。1978年调到广东省电力设计院工作,1991年被任命为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全程参与了大亚湾核电站建设。退休后,钟国英于1998年创办深圳盛万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直至遭遇严重车祸。

事发当天下午,刘霁虹(澳籍华人)驾驶盛万江公司黑色商务车搭载公司董事长钟国英、董事钟昀、销售经理江元谦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户,正常行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桥路段时,被姚某明驾驶的汽车撞上,导致商务车车身前部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随后,商务车又撞上同向行驶的由陈先生驾驶的车辆。此次事故导致钟国英、江元谦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人受伤,其中刘霁虹重伤。所幸的是,陈先生及其车上的一名乘客未受伤。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认定书》显示,姚某明醉酒驾驶行驶系及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车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车速119km/h,超速98.3%),且未观察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霁虹等人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死伤者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已过去半年多,他们没有等来姚某明及其家人的道歉和忏悔,双方也从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据我们了解,姚某明除了认罪认罚外,没有任何的减轻量刑的情节。”死伤者家属认为,此次事故造成2死3伤、3辆机动车受损,姚某明已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无能力赔偿数额肯定超过六十万元,如法院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在三至七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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