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租了一辆奔驰轿车参加同学聚会,却不幸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车辆被淹。然而,这起事件却让她面临近20万元的索赔。
2018年8月19日,小于通过我市一家租车行租了一辆奔驰轿车,每天租金为400元,准备第二天参加一场重要的同学聚会。然而,当天晚上突然下起大暴雨,小于租来的车辆被淹没,导致发动机熄火。
租车行将车拖到一家个体修配厂修理,但车辆并未得到妥善修复。相反,租车行却将小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租车费等费用。经过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小于被要求赔偿修车费10万余元、129天租车费共计5万余元、车辆折旧费1万元,以及原告方的律师费1万余元、诉讼费、鉴定费1.4万余元。
小于表示,租车时租车行只让她在《租车单》上签了一个字,她记得发生事故后在1500元以内由客户承担,超过1500元则走保险。然而,她并没有想到法院会作出如此判决。
更让她感到困惑的是,她租车时并不知道这辆车是一辆私家车,而并非营运车辆。车行并没有告知她这辆车的实际情况。此外,她认为租车行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选择将她起诉到法院,这让她感到非常不满。
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奔驰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然而,小于认为修车厂的鉴定存在程序问题,她认为修车厂可能在拆解车辆后未进行合理修复。
车行表示,在事故发生当天,他们已经提醒小于不要开车,但小于表示车行并没有给她打电话,她也没有收到任何提醒。
此外,小于还表示,事故发生后,租车行没有将车辆送到专业的4S店检查,而是送到一家个体修配厂修理。她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
接到判决后,小于决定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认为私家车向外出租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保险,全让消费者买单,这样的做法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