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1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需要遵守“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规定,驾驶人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如果副驾驶位上没有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陪同,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但不会扣分,同时责令驾驶员就近下高速。因此,在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需要确保副驾驶位上有一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陪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处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影响实习期驾驶人的实习成绩和驾驶证的有效期。因此,实习期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