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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时,您有权在收到认定书后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这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所赋予您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您需要明确提出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若您对交警队的初次认定结果不满,可以在3日内向作出该认定的交警队法制科提出复议。法制科必须在7日内给予您答复,告知是否改变初次认定。如果法制科维持了原裁定,您有权直接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最终判决将具有法律效力,而非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它仅仅是一个裁定。只有通过法院的审判,并作出的判决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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