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插队撞车时,一般情况下由插队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车辆在同方向道路上划有两条及以上机动车道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如果发生事故,变更车道的车辆应该负主要责任。
如果所有车辆都在直线行驶,旁边的车辆突然强行加塞,发生意外时,插队的车辆应承担主要责任,后面的车辆无需负责。但如果后车故意撞击,责任划分就会变得更加复杂。交警会调取双方的行车记录仪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后车有明显的加速冲撞痕迹,后车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车主的车速看不出来有加速的痕迹,那么很可能会判定给插队的车辆,但如果行为特别明显,交警会将责任判定给后车,因为这已经上升到交通肇事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