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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政策如何规定

2025-09-01 15:39 发布

质保政策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它明确了汽车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家用汽车产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在承担三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根据车辆销售交付日期的不同,分别适用“新、旧三包规定”。

“新三包规定”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3号令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旧三包规定”指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0号令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销售交付的家用汽车产品适用“新三包规定”。

免费包修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消费者可享受免费修理服务。包修期通常为60日或3,000公里。若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享有免费更换总成的权利。

若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者应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修理记录应包含“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复印修理记录时,修理者应提供便利。

免费退换车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且在7日内提出退换车申请,可以享受免费退换车服务。若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在60日或3,000公里内申请免费退换车。

有偿退换车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或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情况,消费者可以申请有偿退换车。有偿退换车的条件还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若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车,销售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车手续。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书面答复,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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