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新车却还没上正式牌照,这时候临时号牌就是你的“合法通行证”。但当正式牌照已经到手,那么“临牌”就失效了,不能再使用“临牌”。近日,山西高速交警通报了几个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正确使用临时号牌。
6月23日上午,高速交警五支队一大队民警在灵河高速神池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轿车进入视线。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进行检查。经过比对,发现轿车的“临牌”在有效期内且与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吻合。
但当民警询问正式号牌是否收到时,驾驶员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进一步检查后,民警发现正式号牌在后备厢内。最终,驾驶员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在民警的监督下,驾驶员将正式号牌悬挂固定好后驶离。
6月20日16时,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繁峙西收费站外广场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处未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在核实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后,交警询问具体情况。
驾驶员称自己是繁峙本地人,最近几天驾车往返代县,繁峙次数较多,为了方便上下高速公路时拿着“临牌”核验信息缴费,就随意放在了车内,没粘贴在指定位置,也不清楚临时号牌应按规定粘贴在车辆相应位置。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告知驾驶员正确的做法,并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警告的处罚。在民警耐心沟通下,驾驶员也意识到此行为的风险隐患,随即将临时号牌粘贴到相应的位置。
日前,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繁峙服务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也未按规定粘贴临时行驶车号牌。经询问,驾驶人表示刚购买车辆,认为短距离行驶不会有问题,便忽视了临时号牌的规范使用,将“临牌”随意放在车上。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并现场开具法律文书,要求其尽快办理相关牌证手续。处罚结束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接受处罚,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
临时号牌应按规定粘贴。领取临时牌照后,不得将临时牌照随意扔在车上的任何位置。需要将两个临时牌照中的一个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位置。另一个应该贴在汽车后挡风玻璃的左下角。
合法上路的车辆既要有牌照又要有交强险。因此,在处理临时牌照之前,必须购买交强险。只有在交强险生效并同时取得临时牌照后,车辆才能上路。如果事故发生的时间在临时牌照和交强险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对事故进行赔偿。
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临时牌照到期,即使在交强险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高速交警再次强调,临时车牌也是车辆的“身份证”,行车上路请按规定悬挂好。驾驶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临时牌照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用途分为15天、30天、90天三种,且临牌最多可以领取三次。如果在行政辖区内部使用,通常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不会超过15天;而在跨行政辖区使用时,临时车牌的有效期则不会超过30天。 对于科研实验型车辆,因不满足国家标准
临时牌照可以申请三次,每次最长的有效期是30天。它主要用于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后使用。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车主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需要注意的是,临时牌照是纸质的,需
北京临牌不可以出京使用。出京临牌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离开北京前往其他地方,例如回老家,但一旦返回北京,这个临牌便不能再使用了。 如果你需要频繁往返于北京与其他城市之间,建议直接办理北京临牌。这样,在外地行驶时,即使遇到检查也不会有太大问题,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