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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应在几天内定损

2025-09-02 15:41 发布

出险后48小时内必须定损:

这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整个赔偿流程分为四个主要部分: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以及出示定损单据。这看似简单的流程,如果车主不注意细节问题,就有可能遭到拒赔。在出险后,客户需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保险公司内勤人员会要求客户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并由内勤人员代为填写(如果是通过电话或传真报案)。

之后,内勤人员会查阅保单副本并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确认保险标的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并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以进行立案(如电话或传真报案则由检验人员负责)。在立案后,保险公司会发放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或传真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随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检验人员前往出险地点进行损失情况的检查和检验工作。这一系列工作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查勘定损阶段,检验人员应在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如果受损标的在外地,则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人员还需要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并指导客户填列索赔单证。在定损与核价阶段,保险公司内勤人员会审核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对手续不齐全的索赔单证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索赔单证则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上签收,将黄色联交还给被保险人。

之后,保险公司会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提交给产险部核赔科。核赔科经办人会在接到内勤提交的资料后审核,手续齐全的会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然后由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在出示定损单据阶段,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将由经理审批,超出权限的则需逐级上报。核赔科经办人会将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并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由财务部门划款。财务部门确认赔付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的红色联外,其余单证将被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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