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2023年12月12366热点问题答疑

2025-09-02 16:56 发布

为了了解有关车辆购置税的最新政策,我们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热点问答。以下是几个关键问题的详细回答:

首先,对于2024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而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则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其次,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此外,当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需要重新计算车辆购置税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0%-已纳税额。

对于企业2024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关于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何时进行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最后,在操作方面,用人单位办理社保费申报缴纳的渠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参保职工5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建议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5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建议使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也可以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路径有两种:

下载路径:

①:江苏省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涉税软件→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路径

②:江苏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飘窗下载。如果无法下载,可能是与浏览器有关,建议更换浏览器或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再进行下载。

对于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初始密码,为该单位任一单位编号(社保编码)后六位。若忘记密码的,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重置。

对于给办税人员设置申报权限的问题,如果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可以进入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首页进行设置;如果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设置。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