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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出售,指标保留多久?不申请更新指标会怎样?

2025-09-03 13:29 发布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在出售名下小客车后,如果需要新购置小客车,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名下如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因此,如果单位不申请更新指标,指标将不会自动保留,而是视为放弃。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不过,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单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管理机构会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此外,单位也可以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办事专栏”内的《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等文件,进一步了解更新指标的相关政策规定。所以,单位车辆出售后的更新指标需要及时申请和使用,否则指标将无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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