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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定责需要多久

2025-09-04 09:42 发布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在抓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也会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外,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一般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对于死亡事故,交警一般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如果当事人不到场,交警一般予以记录。

当对方不来处理时,当事人可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寻求赔偿。不论对方是否拒签,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生效的。当事人可以先主动与对方联系,协调赔偿事宜,说明利害关系,争取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不理或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拿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会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赔偿责任。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尽可能联系对方,一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二是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迟迟不来以致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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