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而中型和大型的出租客运汽车分别使用10年和12年。
此外,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和大型的教练载客汽车则分别是12年和15年。对于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而对于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而对于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则为20年。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9年,而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则为12年。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则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5年。
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则为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此外,对于私家车,取消了行驶年限的规定,但将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