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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途中自燃,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

2025-09-05 10:09 发布

车辆在行驶途中突发自燃,导致车辆受损,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起火原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

面对此种情形,法院如何判决?2021年9月,司机马某驾驶小型轿车途中,车辆突发自燃,导致车辆报废。因车辆办理有商业险,马某多次找保险公司商谈赔偿事宜,但该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偿,马某将该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缺席,但在庭后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主要有两点:一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只有当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时,保险公司才会赔偿。此次事故起火原因不明,不能排除故意等原因造成车辆燃烧损毁,因此不予赔偿;二是诉讼费、鉴定费不予承担。

法院审理认定,车辆系自然着火。马某向某鉴定评估公司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结果显示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0,000元,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的剩余价值为1,500元,因此原告的实际损失为48,500元。

法院支持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认为原告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定费也属于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官助理许艳中提醒车主,驾驶车辆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定期排除车辆隐患。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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