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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

2025-09-07 13:42 发布

对于家用5座位轿车和7座位的SUV,如果它们是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那么它们是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然而,当这些车辆的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车主进行报废处理。

除了上述车辆之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无使用年限限制。对于营运车辆,它们有不同的报废年限。具体来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

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而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则为15年。另外,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

在申请报废更新时,车主需先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印章。登记岗受理申请后,将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接下来,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在此过程中,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后,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需要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报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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