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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2025-09-07 13:42 发布

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在使用车辆时,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乘客下车是否算作“第三者”,以及紧急避险造成的伤害能否理赔等问题。

在2009年的一个案例中,上海车主陈先生在车辆启动时,导致朋友刘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另一位朋友赵某在下车后手臂骨折。陈先生为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和赵某都是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拒绝赔付。然而,法院认定赵某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而刘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不属于“第三者”范围,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这表明,只有当车上人员下车后,才能被视为“第三者”。

另一个案例中,张先生在超车时,另一辆车司机李某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导致车辆侧翻,造成人员受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认为事故中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第三者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然而,法院认定紧急避险成立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三责险相关条款予以理赔。这表明,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紧急避险的定义是指为避免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突发性行为。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定义,因此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这表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中,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与财产,都不属于“第三者”范围。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在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的情况下,如果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应属于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则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

此外,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核定赔偿金额。总之,车主在使用车辆时,应尽量避免危险情况,遵守交通规则,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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