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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汽车贷款政策了吗?

2025-09-08 13:55 发布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加大对汽车消费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市场。该通知详细阐述了汽车贷款政策的调整,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通知中提到,对于自用传统动力汽车和自用新能源汽车,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评估,自主确定最高发放比例;而对于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则为75%。此外,二手车贷款的最高发放比例同样为70%。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新能源汽车贷款的发放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在新车、二手车以及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市场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提前结清贷款违约金,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在执行汽车贷款政策时,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设定汽车贷款的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加强汽车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包括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不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确保贷款资产的安全性,防止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将加强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以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的稳健运行。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通知所指的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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