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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的蓝牌车还需交统缴吗

2025-09-09 11:18 发布

根据相关法规,从2017年开始,东莞市已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年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东莞市于2005年3月31日起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然而,为响应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于2017年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规定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如逾期未缴纳,将由收费部门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拒不补缴车辆通行费的车主,将面临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和变卖财产,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一旦被立案强制执行,欠费车主将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并会留下不良记录,银行贷款和信用都将受到影响,日常消费行为也会受到限制。

因此,车主收到短信通知后应及时完成补缴。如需查询东莞年票相关信息,可访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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