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九市自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这是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宣布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项重要政策。此次政策旨在简化居民车辆通行手续,提升通行效率:
根据政策要求,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的居民,如果已经购买了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那么他们的车辆在通过珠三角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可以免除车辆通行费。此外,对于深圳籍车辆,也同样适用该政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在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也将免缴代收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这意味着,车主在办理完年票手续后,可以轻松地在珠三角区域内通行,无需再支付额外的次票费用。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简化了车主的通行手续,提高了通行效率,同时也为珠三角区域内的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于经常需要跨市通行的车主来说,这项政策无疑是一大福音。
广州车主注意啦!为方便大家缴纳车辆年票通行费,从今天开始,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将推出一项便民措施。该措施包括在市区内的两个征收点——越秀业务厅和东晓路业务厅,实施“周六、日正常对外办公”的安排。此举将有效解决车主在周末无法缴纳年票费的烦恼,
广州的车辆年票收费标准分为多个类别,具体如下: 对于摩托车,年票标准为180元; 对于20座以下的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年票标准为980元; 对于21座至50座的客车、2吨至5吨的货车,年票标准为2040元; 对于5
车主需根据自身需求,在每年的工作日内到年票征收点缴纳当年的年票费用。缴纳年票的应缴金额从缴费之日的当月开始计算,直至当年的12月为止。需要注意的是,年票不跨年度使用。 特别强调,对于非本市车辆,缴纳年票是自愿原则,年票一旦缴纳,将不办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