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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九市车辆年票互通了吗?

2025-09-10 15:01 发布

珠三角九市自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这是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宣布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项重要政策。此次政策旨在简化居民车辆通行手续,提升通行效率:

根据政策要求,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的居民,如果已经购买了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那么他们的车辆在通过珠三角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可以免除车辆通行费。此外,对于深圳籍车辆,也同样适用该政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车辆在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也将免缴代收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这意味着,车主在办理完年票手续后,可以轻松地在珠三角区域内通行,无需再支付额外的次票费用。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简化了车主的通行手续,提高了通行效率,同时也为珠三角区域内的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于经常需要跨市通行的车主来说,这项政策无疑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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