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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系统是如何运作的

2025-09-11 16:56 发布

首先,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需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以上。
  2. 新注册企业需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以上。
  3. 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4.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单位可以申请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根据其增值税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因素确定,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其中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

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与登录,新用户需点击“我要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的用户可凭手机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系统。已申请过摇号的单位,系统会自动完成账户注册。

单位需要修改注册账户信息时,可以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点击“修改基本信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等选项完成修改,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时,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填报申请,申请人可自行在系统中填报,也可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将于指标配置当月25日进入摇号池并封存,26日参加指标配置。

如果单位需要取消申请或重新申请,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相应选项进行操作,或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单位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等材料。

单位可于每年的4月9日、11月9日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看审核结果。

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单位需在4月9日至4月23日、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提交复核申请,并于5月25日、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单位可于5月26日、6月26日、12月26日查看新能源指标配置、普通指标摇号结果。

单位申请的有效期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未取得指标的申请编码将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单位如果摇号中签,系统将自动发放《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

单位申请更新指标时,需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提交申请。单位需注意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况,如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需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可以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审核通过后,单位可查看或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单位需在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与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一致,具体规定可参考本《办事说明》第一部分“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单位与家庭、个人的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分别配置,单位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先后排序,轮候取得配置指标。

单位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用于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单位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购置新能源小客车,但出售或报废后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需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如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再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更新指标。

单位取得指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查看、下载打印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单位需在本市登记小客车时,出示打印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二手车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单位需要及时办理小客车指标信息变更,以免影响相关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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