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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上海如何变更车辆共同所有人?

2025-09-11 16:56 发布

在上海,夫妻双方变更车辆共同所有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同时,共同所有人需共同到场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代理。但是,对共同所有人因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变更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经审核被委托人身份后可委托代理人代理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此外,还需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以及重新选号,收回原号牌,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不重新选号。

另外,如果变更额度种类,需要先通过交通委额度审核。如果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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