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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56 发布

当车辆在道路上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时,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种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费用包括: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在车辆被追尾并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您是否可以向对方索赔车辆折旧费,需要根据受损程度来确定。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主张车辆折旧费。车辆折旧费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该金额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

如果您的新车被追尾,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但是,这需要通过专门的司法途径来解决。首先,您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组织评估车辆的贬损程度,并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车辆折旧费的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然而,车辆折旧费并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为了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可以考虑使用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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