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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后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2025-09-12 10:35 发布

当车辆已经丢失或找不到时,需要先取得《机动车灭失证明》,然后携带车主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由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机动车灭失证明》应详细说明车辆实际灭失的原因和场所,并由相应的场所开具,加盖公章后才能用于车辆的报废注销登记。

根据车辆注销办事指南,若车辆灭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 机动车灭失证明:由相应场所开具并加盖公章。

车辆管理所收到材料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具体开具《机动车灭失证明》的单位如下:

  • 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毁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 因失火造成车辆损毁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 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 因偷盗造成车辆灭失的,报案后未追回,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如果车辆是自行拆解丢失或当废铁出售的,开具《机动车灭失证明》可能会遇到麻烦,甚至可能因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而受到处罚。

正常的机动车报废流程是: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由当地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回收企业确认车辆信息后进行拆解,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最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档案注销。

综上所述,当车辆丢失或找不到时,需要先取得《机动车灭失证明》,提交该证明和身份证明,即可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由车管所出具车辆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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