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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的清分、换证和审验日期是什么时候?

2025-09-12 11:04 发布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将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例如,12月0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12月04日二十四时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12月05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驾驶证的“清分规则”包括:

1. 可以清零: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

2. 不能清零: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对于持有A类、B类以上准驾车型的司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同时,如果驾驶人办理了增驾,其清分日期依旧按照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计算。

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大于或等于12分,则需要根据记分分值、驾驶人车型参加“满分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例如,某驾驶证在2023年12月5日领证后,需要在2029年12月5日前完成换证。驾驶人可以提前90天办理期满换证,如果驾驶证过期一年内的,可以正常办理“期满换证”业务,但需注意逾期期间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的,驾驶证会被系统注销,属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通过重新考取科目一合格后进行换证,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审验业务主要与三类人群相关:

1. 持有大中型客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

2. 校车驾驶人;

3.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审验日期则是驾驶证审验日期是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之后的30日内。例如,林某,驾驶证记分为9分,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那么他的审验日期就是每年的5月31日起往后顺延30日内,30日之后没有审验的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审验。同时,如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或在审验有效期止前通过学法减分将记分清零后即可无需参加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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