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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后多久可以恢复分数

2025-09-12 16:07 发布

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到次年的对应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每个周期为一年。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累计扣分未达到12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的记分将自动清零,也就是恢复12分。

具体驾驶证扣分清零的相关规则如下: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例如,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5年7月12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5年7月12日的零时起至2016年7月12日二十四时止。

如果在某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如果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还需增驾科目三并考试合格),才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此外,车辆管理所在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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