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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25-09-13 12:40 发布

实际上,醉驾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而到了2011年5月1日,醉驾行为正式被纳入刑法范畴。

具体来说,从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进行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会被暂扣六个月的驾驶许可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被处罚过,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不超过十日的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其机动车驾驶人的执照会被吊销。

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罚更为严厉。这类行为将被处以十五日的拘留,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此外,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即使在其他情况下,如果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驾驶人也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其机动车驾驶人的执照将被吊销,并且终身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这些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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