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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能赔偿哪些情况

2025-09-13 12:39 发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若车主未购买交强险,赔偿责任则需由车主承担。

2007年7月27日晚,阿明驾驶摩托车在小榄镇邕宁工业路与秦榆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阿明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秦榆未按道路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辆,并且没有购买交强险,这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阿明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帽,应承担次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阿明将肇事司机秦榆及车主王建诉至市法院,要求赔偿7.3万元。王建作为车主辩称,已经支付了1.4万元医疗费,但未购买交强险,故应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肇事车辆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故应由车主王建先行承担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由司机秦榆按照责任分担比例承担赔偿。法院判决王建、秦榆赔偿阿明3.9万元,王建按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先行承担赔偿给阿明的损失为1.4万元,其余2.5万元由王建和秦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10月20日,李老汉驾驶私家车与骑自行车的陈某在108国道上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重伤并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老汉和陈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陈某家属将李老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7161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机动车第三人中的第一人,责任保险应当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未能购买强制第三方责任保险,劳汉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李老汉赔偿原告12万元,其余部分再由李老汉和原告各承担50%的责任。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将会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购买交强险,以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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