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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报废需要带哪些证件

2025-09-14 09:50 发布

当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时,车辆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携带必备证件。这些必备证件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并解体后,企业将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需在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如果机动车因灭失需要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具体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 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 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5. 机动车号牌;
  6. 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车主需将以上资料带齐,并将车辆交回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车主可凭该证明到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厅领取《注销通知书》。

综上所述,车辆报废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车主需确保携带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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