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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车船税如何计算?

2025-09-15 09:59 发布

东莞车船税新标准按照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具体税目和适用税额如下: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分档,1.0升以下每辆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每辆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每辆4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每辆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每辆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每辆3000元,4.0升以上每辆4500元。

商用车的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每辆480元,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上每辆600元。

商用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48元。

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

摩托车,每辆36元。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乘用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单位;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单位;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游艇、辅助动力帆船以每米为计税单位。

计算公式:

1. 乘用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摩托车:

应纳税额 = 车辆数量 × 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12

2. 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应纳税额 = 车辆的整备质量吨位数量 × 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12

3. 机动船舶:

应纳税额 = 船舶的净吨位数量 × 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12

4. 游艇、辅助动力帆船:

应纳税额 = 船舶的长度数量 × 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12

东莞车船税缴纳方式:车主可以选择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也可以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2. 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需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

4. 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

5. 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东莞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或者持机动车行驶证到东莞主管地税机关或车船税代征点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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