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若通过并实施,电动车时速超过15公里将会受到处罚,而电摩则是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在公告中指出,电动车时速超过15公里的话,将面临50元的罚款。此外,该条例还涉及机动车停车、违章记录免费提供等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需要进行登记制度,市民在申请登记时,至少要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对于已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要求在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办登记手续。车辆如果转手卖给了别人,或发生其他变更,当事人要及时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电动车,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加装限速装置或采取其他限速措施后才能登记。即使有了“合法身份”,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15公里也将面临罚款。如果车辆没有登记就上路行驶,将面临50元的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将被扣车。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还提到,对于非机动车如拿着假牌证或者别人的牌证“滥竽充数”,不仅牌证要被没收,当事人还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住宅小区、单位的停车场可向社会开放,收合理的服务费。但按规定,有能力接纳社会车辆的停车场应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没通过许可就擅自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型建筑等都得按规定建停车场,而且要跟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还规定,对于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记录并无偿提供给当事人。机动车在路上飙车或故意围堵正常行驶车辆,将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吊销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50元。机动车前排乘车人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20元罚款。
如果你有什么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4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局。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
近期,交警部门发布了关于电动车上路的新规定,明确指出四类电动车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必须禁止上路。这些规定对电动车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消费者在购车时需格外谨慎。 首先,无牌电动车是被禁止上路的车辆之一。车牌是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合法凭证,它记录了
新国标实施以来,各地对电动车的管理更加严格,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管控:一是严查电动车的违法驾驶行为,二是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作为电动车的主要消费群体,老年人由于信息接收度不高,容易受到商家的误导,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车。在这里,
近年来,电动车管理的严格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许多城市针对电动车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集中整治行动,旨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主和行人的安全。然而,整治非标电动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