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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看车条使用期限是几天?

2025-09-18 10:12 发布

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押的期限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的。以下是关于车辆被扣押后看车条使用期限的详细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这意味着,车辆被扣押的期限与检验、鉴定的完成时间密切相关。在一般情况下,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当事人可以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同时,根据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该期限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且不得超过三十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如果事故涉及肇事逃逸,或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且需要对肇事车辆进行进一步的技术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那么车辆的扣押时间可能会更长,具体取决于案件侦破或刑事诉讼的进程。此外,若车主不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如拒绝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或拒绝接受处罚等,也可能导致车辆被长期扣押。

在检验、鉴定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押的看车条使用期限,主要取决于检验、鉴定的完成时间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当事人可以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肇事逃逸、涉嫌犯罪或车主不配合处理等,扣押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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