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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年开始查酒驾

2025-09-18 18:31 发布

查酒驾始于2009年8月15日。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对于饮酒驾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再考取。

从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酒驾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若因此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如果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则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面临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查酒驾的警察属于交通警察,他们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还包括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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