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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能退税吗

2025-09-19 16:43 发布

车辆购置税退税是指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这些特定情况包括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的情况,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纳税人有权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退税申请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税务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如有疑问,纳税人可以拨打12366咨询。

在申请退税时,纳税人需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可以到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相关文书表单。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纳税人身份证件具体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从2020年2月1日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国其他地区也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试点地区自2020年2月1日起、其他地区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并已完税的应税车辆,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税;核对不一致的,纳税人换取合规的发票后,依法办理退税申报;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销售方向税务机关传输有效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依法办理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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