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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营运机动车

2025-09-20 13:08 发布

当营运机动车需要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反之时,涉及到的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是一项重要的行政事项。这项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

  •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除非得到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许可;
  •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除非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

  •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 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 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行驶证。

在办理变更登记时,车辆管理所会确认机动车,并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还会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类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完成。

办理单位为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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