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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2025-09-23 15:54 发布

《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于2021年11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2日。此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

根据规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本市非机动车登记的业务管理工作,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在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销售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车辆,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非机动车号牌。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若需变更登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重新核发非机动车号牌。

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应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能转移给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

非机动车所有人若需注销登记,应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凭证。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并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对于被盗车辆,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停止办理该车的登记等业务。

此外,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还负责建设和维护非机动车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该系统办理非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最后,若非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可以要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正。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更正相关内容。如需更正非机动车号牌记录信息,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回原号牌并重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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