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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过户到上海需要哪些流程和费用

2025-09-23 19:33 发布

外地车辆过户到上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需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认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成交手续,由市场指定人员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

2、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无需进入交易市场,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

  •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
  • 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
  • 继承、赠予、中奖、协议抵偿债务、资产整体买卖和拍卖的机动车;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的机动车。

具体流程如下:

  1.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在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2. 沪C号牌车辆不能驶入市区,查验必须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园路969号。
  3. 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4. 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行驶车号牌等相关材料。
  5. 请于机动车转出办结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并妥善保管机动车档案,不得拆封。

特别注意事项:

1、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若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每车一份证明原件)。

2、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转入,不得退档:

  • 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
  • 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
  • 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的;
  • 2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实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
  • 签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不准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管辖范围内的。

3、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协查申请一日内以传真方式出具书面材料,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凭书面材料办理转入。

4、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机动车登记内容,将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办理外地车辆过户到上海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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