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的管理权主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审批、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用途,必须先得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此外,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也需要经过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场的管理中拥有重要的审批和监督权,确保停车场的规划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总的来说,停车场的管理权归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他们确保停车场的规划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以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中,明确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交通
私自设置停车场的管辖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用于非停车用途,必须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若要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也需获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
停车场的管理权主要归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任何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停车场性质更改都是不允许的。然而,现实中停车场的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管理混乱。特别是在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不一致的情况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