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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闯红灯罚款是多少?

2025-09-25 13:50 发布

在2013年,闯红灯的罚款标准是200元。

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以及相关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和《省条例》第58条第7项,对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机动车,将处以罚款。

根据《条例》第38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具体含义如下: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对于行人横道信号灯,根据《条例》第39条规定: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车道信号灯的含义如下: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含义如下:

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的信号灯含义如下:

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因此,对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机动车,不仅会被罚款,还有可能对交通秩序造成影响。为了确保安全,驾驶员和行人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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