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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汽车消户

2025-09-28 16:33 发布

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车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满足条件后,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车辆管辖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灭失证明;

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等。

提交资料后,车辆管理所会在审核通过后当天进行注销登记: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会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对于报废解体的车辆,审查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对于机动车灭失的情况,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对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情况,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并核查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对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出境证明。

对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情况,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对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情况,审查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车辆管理所审核通过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未收回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情况,销毁号牌,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

最后,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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