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我们将重点讨论安全生产中的十大违章行为,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违章行为之一是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这种违章行为通常发生在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正确系好安全带,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增加了高处坠落的风险。例如,2019年8月23日,在合肥一在建办公楼项目中,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导致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
违章行为之二是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安全站位。这种违章行为包括站在吊物下方或靠近起吊设备3米范围内及其运动趋势方向,或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入其中。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吊物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例如,2021年2月27日,在天津某公司进行钢管吊装作业时,吊装绑带发生断裂,导致在下方配合作业的大车运输司机被坠落的钢管击中,当场死亡。
违章行为之三是未断电、未挂牌随意进入机械工作区域。这种违章行为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包括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例如,2021年6月13日,在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期间,2名员工在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废水池,另有4名员工在施救时也相继掉入池中,6人全部死亡。
违章行为之四是进入有限空间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盲目施救。这种违章行为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或在事故发生时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违章行为之五是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这种违章行为可能导致头部受伤事故,例如天热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侥幸心理将安全帽脱下,或打击伤害无处不在。
违章行为之六是违章动火。这种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火灾事故,例如未审批、未进行危险性分析,在存在可燃物的区域进行违章动火。
违章行为之七是违章进行电气作业。这种违章行为可能导致触电事故,例如无电工作业证盲目进行电气作业、违章进行带电作业或带电检维修。
违章行为之八是无证/野蛮/违章驾驶叉车。这种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例如无证驾驶叉车、野蛮驾驶叉车、违章驾驶叉车、车速过快、堆物太高、开叉车不系安全带、超重、视野盲区致死。
违章行为之九是危险作业不挂牌警示。这种违章行为可能导致设备运行,例如进行危险作业时不挂牌警示,导致设备运行。
违章行为之十是违章操作压力容器。这种违章行为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例如野蛮搬运、装卸、使用气瓶,或违章操作压力容器。
以上违章行为都是安全生产中常见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呼吁广大员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为了帮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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