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法规,驾驶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将被扣除12分: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此外,驾驶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将被扣除6分: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明显标志;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同时,驾驶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将被扣除3分: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除以上违法扣分标准外,还有更多相关知识等待您去了解。例如,闯黄灯行为也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当黄灯亮起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即视为闯黄灯。2018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明确规定闯黄灯将视作闯红灯,记6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驾驶者应时刻注意黄灯的警示作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