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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网站是什么?

2025-09-28 10:02 发布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南市政府对多个交通枢纽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延续。其中济南火车站、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和济南长途汽车总站等五个交通枢纽停车场将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方面,交通枢纽停车场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收费以半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同时,各停车场提供1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超过免费时间后,按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济南火车站:首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5元/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80元/辆;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限额为100元/辆;第三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120元/辆。

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小型车辆首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为5元/辆·半小时。小型车辆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40元/辆;中型、大型车辆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小型车辆首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首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每半小时7元/辆。小型车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30元/辆,第二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中型、大型车辆首日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辆,第二日及以后每日最高收费限额为70元/辆。

各停车服务单位需在停车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此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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