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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2025-10-01 11:17 发布

在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交警部门会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处理:

当接收到122指令后,值班民警会立即赶往现场处理,首要任务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对于重大交通事故,会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成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也应在现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不在场或无能力签字,见证人需要签名或盖章,若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则应当记录在案。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立即布置追缉,并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送协查通报。

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暂扣期限一般为20天,需要延期的,必须经过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此外,还会对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询(讯)问,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直到损害赔偿调解终结。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通常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如果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公安机关会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若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经上级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交通事故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进行,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若需延长则由公安机关决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将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将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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