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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施行,带来三大新红利吗?

2025-10-03 21:39 发布

从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税务部门介绍,《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为纳税人带来了三大新红利:

首先,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保持不变,仍为10%。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车辆计税价格×10%。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按照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中扣除增值税税款后的“不含税价”确定。例如,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为11.3万元的新车,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不含税价为10万元,则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为1万元。

其次,《车辆购置税法》调整了征税范围,减轻了车主的税收负担。7月1日后,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特种设备等车辆,不再需要申报纳税。这一政策变化让约60万台摩托车不再需要缴纳购置税,预计可为60万名车主节省约3亿元。

第三,《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不再包括价外费用,降低了车辆购置纳税人的税款。此外,《车辆购置税法》还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现了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和纳税人“三赢”。税务机关将利用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对车辆生产和销售价格进行全面采集、比对,监控评估销售企业的购销价格,强化风险应对,确保税收收入稳定。

《车辆购置税法》还明确了五种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类型,包括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及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和挂车的购置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购买相关车辆后,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对于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证开具或者注明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车辆购置税,避免低开发票,进行少缴税的不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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