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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夫妻间机动车所有人变更手续有哪些新变化?

2025-10-05 08:21 发布

办理夫妻间机动车所有人变更手续时,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在转出方名下车辆要求方面,必须保证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接收方则需满足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与转出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的条件。符合这些条件后,车主应先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流程包括三个步骤:

步骤一:提交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后,才可继续申报其他车辆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步骤二:填报申请

需要填写车辆信息、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配偶或原配偶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也可由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步骤三:确认意愿

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转出方和接收方均通过后,才可提交申请。

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取消申请、修改申请、查询个人资格审核结果等。对于未完成意愿确认前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由申请人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修改申请”逐步操作即可,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完成意愿确认且已提交申请后,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修改相关申请信息再次提交;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如果个人资格审核未通过,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4月23日前,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11月23日前可在网站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系统操作或由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当年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审查通过后,可以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如果婚姻状况核查未通过、未按时提交公证书、或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的,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内再次提交申请。在窗口申请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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