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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车的风险你知道吗?

2025-10-05 08:20 发布

这里有一些重要的信息,可以帮助您了解如何识别和避免这些风险。

抵押车的特点包括合法的车辆手续和抵押手续,具备上路行驶证以及车辆保险。同时,抵押权和质权并存,并且抵押车价格通常较低。然而,这些车辆无法过户,且可能存在其他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典型案例。例如,济南的王某某和泰安的刘某声称,他们通过债务顶抵的方式获得了涉案车辆,但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车辆的所有权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此外,莱芜的谢某和滕州的张某某表示自己购买抵押车时,对车辆情况并不了解,只是因为价格便宜才选择购买。

抵押车的几种抵押情况包括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购车时向汽车厂家金融公司抵押,以及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而抵押等。尽管机动车质押具有方便快捷、流动性强、成本低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如质物的所有权不明、质物的价值波动、质物的损毁或灭失等。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法律风险,机动车质押的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选择合法、合规的机动车作为质物,核实其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避免涉及偷盗、赃物、抵押、租赁等纠纷。

2. 签订书面的机动车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质押期限、质押费用、违约责任等,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质物的交付方式、使用范围等事项。

3. 将机动车质押合同登记在公证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同时将登记信息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以便及时监督和查询。

4. 在质押期间,定期检查质物的状态和价值,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如要求补充担保、提前清偿债务等。

5. 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及时办理质物的解除登记和返还手续,收回相关证件,并在合同中签署解除确认书,以免发生后续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时,第四百一十五条还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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