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司购车避税的具体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三点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消费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易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当公司购车支出为100万元时,可以作为公司在此期间的成本计入税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抵扣。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25万元;如果公司是小微企业,则可以抵扣5万元。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同时,一般纳税人还可以抵扣一部分车辆增值税,具体为100/(1.13%)*13%=11.5万元;此外,五年以下的各种车辆维护成本和费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为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购买豪车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计入税收,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