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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多少年需要报废?

2025-10-13 10:04 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非营运车辆与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有所不同:

对于非营运车辆来说,家用5座轿车和7座SUV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均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

对于营运车辆,具体报废年限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2年。公交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5年;微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

机动车报废流程包括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登记岗受理申请并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特别说明,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要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报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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