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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多久需要更换一次

2025-10-13 19:42 发布

根据相关法规,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 出租客运汽车: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教练载客汽车: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非营运载客汽车: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货运汽车: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半挂车: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最低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注册登记日期来计算,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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