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井下使用电机车运输爆炸材料时,务必分别运送电雷管和炸药,不可将两者放置在同一列车内进行运输:
电雷管非常敏感,遭遇冲击、摩擦或杂散电流时极易爆炸。若将电雷管与炸药一同运输,一旦电雷管爆炸,极有可能引发炸药爆炸,其破坏力远超单纯电雷管爆炸。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在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这些车辆与机车之间放置空车,空车的总长度不得少于3米。
在运送爆炸材料时,务必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确保运输速度适中,并事先告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以及机车司机。这一措施旨在防止运输过程中因突然停车而引起的剧烈震动和撞击。此外,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以及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坐。特别是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段内,严禁运输爆炸材料,以避免因人多手杂、冲击摩擦等因素引发事故,同时在事故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当爆炸材料直接由爆炸材料库向工作地点以人力运送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而炸药数量较大时,可由熟悉业务的人员协助。在运送过程中,严禁中途停留。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置在具备耐压、抗撞冲、防震、抗静电特性的不同非金属容器内,严禁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送。
为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以防止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